阜阳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责任书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省林业厅《关于下达“十一五”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指标的通知》(林防〔2006〕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十一五”期间该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任务,阜阳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此这次签订的责任书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该市林业有害生物平均成灾率控制在6‰以下,责任书明确规定各县市区必须完成下列目标和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各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根据《阜阳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发现外来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或重大林业生物灾害时,采取一切有力和有效措施,将疫情和灾害控制在规定的允许范围内。

    3、 将“成灾率”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将森林病虫害平均成灾率控制在6‰以下。

    4、检查督促林业主管部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无公害防治率、苗木产地检疫率、测报准确率等目标管理指标的完成情况。

    责任书中最后提出了奖惩措施: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管理指标的责任人进行批评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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