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赴渝学习松材线虫病防治和检疫工作考察报告

       为学习借鉴重庆市松材线虫病防治和检疫工作先进经验,拓展工作思路,提高防治和检疫水平,9月9日–13日,安徽省林检局组织有关市、县(区) 林业局长、森防站长(林检局长)一行二十余人,赴渝学习考察松材线虫病防治和检疫工作。重庆市森防站唐志强总工详细介绍了该市近年来检疫执法工作情况以及取得的成绩和工作经验,以及全市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等情况,安徽省林检局曹延川副局长介绍了安徽省森防检疫机构情况、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等情况,双方就松材线虫病防治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和讨论。考察人员还参观了松材线虫病发生防治现场。下面将学习考察情况介绍如下:      一、重庆市松材线虫病防治和检疫工作主要做法      重庆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有编制62人,现有在岗职工57人。有8科1室1大队:检疫科、执法大队、测报科、防治科、科技科、法制科、信息宣传科、组织人事科、财务科、办公室。      几年来,重庆市检疫执法工作,紧紧围绕“科学防控保健康,强化服务促发展”这一主题思想,高举执法大旗,强化行业管理,实行“严、准、狠”三字方针,经过大胆创新和职能的转变,初步探索出以 “森检为主,警检结合,以警促检”的行业间、地区间联合执法新模式,有效地遏制了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扩散,保护了全市森林、环境、旅游资源和三峡库区生态安全。      (一)强化法规制度建设     为规范植物检疫工作,确保林业生态安全保障工作的政府主导和全民参与,重庆市经过多年探索,配套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文件和管理制度。     2006年,重庆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并召开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把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作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并从防治体制和机制上进行改革,全面推行“目标管理、应急预案、警示通报、限期除治和责任追究”五项制度。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采取了如下措施:                1、出台政策。市政府法制办出台了3个森林植物检疫法规文件;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联合或分别出台了《木质包装调运检疫费和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除害处理费收费标准》等有关森林植物检疫和松材线虫病防治的规范性文件10多个。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2008年正式确立了木质包装调运检疫费和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除害处理标准。明确防治工作责任主体:“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第一责任人,林业部门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是各级政府减灾控灾的重要职责。明确森防机构职能:明确提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机构是法定的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和检疫执法的机构。     2、建立制度。市森防站制定印发了检疫宣传告知制度、检疫监管关注书制度、检疫违法通知单制度等、“一签四表”制度、检疫执法人员“八不准、八坚持”制度、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十项承诺制度、检疫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林业植物行政处罚执法文书等一系列检疫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数十个。     (1)在经过检疫登记的单位中,对有重大违法可能,容易引起林业有害生物扩散蔓延的重点涉木单位寄发《检疫监管关注书》。     (2)对经检疫调查,确定其违法事实的单位,下达《森林植物检疫违法告知单》。     (3)建立督办机制,对有影响、查处难度较大的检疫案件,及时向区县森防站发出《重大森林植物检疫案件督办函》。     (4)“八不准、八坚持”: 不准无证上岗,坚持忠于职守;不准越权执法,坚持依法行政;不准徇私枉法,坚持秉公办事;不准以权代法,坚持执政为民;不准吃拿卡要,坚持清政廉洁;不准违规收费,坚持遵章守纪;不准态度生硬,坚持热情服务;不准粗暴执法,坚持言行文明。     (5)检疫执法服务十项承诺制度:认真执行检疫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办事程序;严格遵守检疫执法“八不准、八坚持”行为规范;文明执法,依法办案,认真履行法定职能;全面推行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办事结果等五公开制度;实行“限期办结”制度和“一次性告知”制度。     (6)完善了《行政处罚询问笔录》等25个《林业植物行政处罚执法文书》以及22个环节的《森检执法流程图》     (7)将森防经费纳入市财政专项预算,进一步明确了森检机构的执法职能和执法地位。      通过以上措施,初步建立起了依法检疫的良好秩序,树立了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的执法理念,形成了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执法氛围。为巩固执法成果,阻止松材线虫病等重大疫情的传播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加强检疫队伍建设      1、规范检疫执法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检疫执法队伍建设,树立森检执法人员秉公执法、恪尽职守的良好形象,强化“制度管人” ,重庆市先后印发《关于加强森林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的通知》、《关于成立重庆市森林植物检疫执法大队的通知》、《重庆市森林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重庆市森林植物检疫员着装管理办法》、《重庆森林植物检疫员检容纠察通知书》5个文件加强检疫队伍管理。      市林业局出台了《关于加强森林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的知》,进一步明确了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执法职能、执法的主体地位和执法措施,明确了森林植物检疫执法是独立于林业公安的综合执法体系。把检疫执法摆上了森防工作“有为”位置。      2、建立检疫执法大队。 由市森防站和主城九区的63名专职检疫员组成,与检疫科合署办公,执法队人员主要由市森防站专职检疫执法人员和主城九区各一名专职检疫员组成,其管理实行“松散管理,集中执法”方式。它很好地整合了我市现有的森检力量,从根本上改变了主城区等重要区域检疫无人管和执法力量薄弱的被动局面。 全市建立了1个检疫执法大队、2个检疫执法中队,34个区县检疫执法队。建立了由市纪委驻市林业局纪检组、市监察局驻市林业局监察室对依法防治检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不定期进行督察和通报。实现了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和“阳光检疫”,基本杜绝了工作中的缺位、错位、不作为以及只办证不检疫现象。 由市政府法制办颁发了《重庆市森林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市林业局出台了《重庆市森林植物检疫员着装管理办法》,加强对检疫员的管理。     3、积极开展培训 组织并要求各区县大力举办“木业安全报检员培训班”,绝大多数区县开展了对报检员的培训,通过这种方式,使检疫工作赢得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树立了森防形象,扩大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社会影响。     (三)开展检疫登记管理     为扭转检疫家底不清、检疫工作被动的局面,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依据《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制订和出台了《重庆市森林植物检疫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该登记办法明确规定了森林植物检疫登记的范围、开展森林植物检疫登记工作的时间、办理森林植物检疫登记的要求和程序等相关事宜。《重庆市森林植物检疫登记管理办法》是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的规范性文件。      通过实施登记办法,截止2008年底,重庆市对全市7011家涉木企业进行了依法检疫登记和检疫监管,并开创性地提出了“检疫监管到位率”这一全新的考核指标,要求全市各级森检机构要对已登记在册和未登记的涉木企业进行动态监管、实时回访,及时办理或核销新增或退出涉木行业的企业,建立涉木单位、涉木市场、花卉市场、涉木企业以及重点建设工程等五类档案,掌握了辖区内选育、生产和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的动态情况,确保了受检单位或个人不因漏检、缺检而造成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实现了全市涉木信息的动态更新和全面掌握,从而保护了全市森林资源和库区生态安全,为今后开展有效的检疫监管、检疫执法、落实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建立长效机制提供了科学依据。     (四)部门区域联合执法     1、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联席会议主席,农、林、财政、交通、邮政、工商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先后专题召开六次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布署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控工作。      2 、部门联合发文。2006年以来,重庆市先后印发了11局委《关于运输、邮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通知》、6部门《关于加强木质包装检疫管理的通知》,市邮政局还专门印发了《关于防治松材线虫病通过邮政寄送渠道传播的通知》。森林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与森检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建立了“以森检为主,警检结合,以警促检”的联合执法模式,全方位加强松材线虫病等在流通环节的管理。      林业、交通、通信、公安、电力、工商、出入境检疫检验局、园林、铁路、邮政、民航管理局十一局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运输、邮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通知》。林业、经委、电力、工商、通信、广电六局委下发了《关于加强木质包装检疫管理的通知》。     3、建立联检组织。全市40个区县分渝西、主城、武陵山和渝东北片区建立了四个联检组织,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全面加强疫情封锁和预防除治工作。     4、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开展林业植物检疫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大力查处森林植物检疫案件。      5、扩大合作范围。与云南、贵州、四川和西藏五省签订了林业植物检疫合作协议,开展云贵川渝藏林业植物检疫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6、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区县内各联防组织成员定期召开联防会议,对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及防治情况进行实时沟通,并建立了联合检疫执法机制,整合壮大了执法力量。      通过西南片区联合执法行动,建立了云贵川渝藏五省市区林业植物检疫联合执法模式和合作平台,初步构建起了覆盖西南片区的林业植物联检联防网络。      (五)狠抓检疫执法宣传      将宣传工作纳入各区县的年终森防目标考核内容。印发《重庆市林业有害生物宣传通讯员管理暂行办法》,聘请了60余名宣传通讯员。借助实施《登记办法》、开展“利剑2006”、“利剑2008”、“利剑2009”等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电视、报刊、图片、散发材料、制作标语、网上公告、新闻发布会、印发文件、开会布置、培训动员、科技下乡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向广大民众广泛宣传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林业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      2006-2008年重庆市召开林业有害生物新闻发布会4次,中央电视台和重庆电视台报道19次,各大报刊媒体刊登林业有害生物新闻报道152篇;在“重庆林业有害生物信息网”发布森防信息1631条,被国家林业局网站和中国森防信息网采用1584条(次);印发《重庆森防简报》46期,刊登稿件129篇;编印检疫执法专刊近100期,发放松材线虫病宣传画等资料30余万份。     (六)建立检疫封锁防线     重庆市以实施一批国家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契机,加大了发生区以及周边地区的检疫体系建设力度,检疫封锁能力得到了全面提升。目前,已经相继设立了木材检查站86个、省际周边道路防疫检查消毒综合站49个、松材线虫病临时检疫检查哨卡70个 ,形成了 三道“检疫封锁防线”,每道防线至少有2名专职检疫人员把关,重要关口森林公安配合协助,对进出重庆市的携带木质包装货物、森林植物及其制品进行严格检疫检查,层层“过滤”,将疫情扩散的风险降到最小,基本上阻断了松材线虫病传播的链条,防止了疫情从市外疫区继续传入,一旦传入,也能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并及时处理。特别是通过在疫情区县及周边设立的70个哨卡,加强了对市内疫区的源头封锁,保证了疫情不外传。     为加强动物、植物和卫生防疫等公共安全工作,完善周边道路防疫屏障体系。由市政府批准在重要交通口岸、重点疫情发生区批准建立了49个周边道路防疫检查消毒综合站。由市委、市政府批准,重庆市农林卫生三家共同筹建的防疫检查消毒综合站已进入全面建成验收阶段。通过上述检疫执法措施,形成了涉木各企业自觉申报,社会主动配合检疫工作局面,检疫秩序得到规范。     二、四点体会     1、森检执法是森防机构的立站之本,通过强化检疫执法工作,行业地位和形象可以得到明显提升,一改过去“防虫队”和“调查队‘形象。     2、通过大力加强检疫执法工作,各级森防机构面临的资金缺、领导不重视、社会不承认等问题得到很好解决。     3、加强森林植物检疫执法是阻止松材线虫等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的最为有效的措施。     4、要搞好检疫执法工作:领导重视是前提,舆论宣传是基础,依法行政是关键,部门配合是动力,执法为民是目的。     重庆市加强检疫执法工作的典型经验,值得借鉴、学习。这次学习考察,开阔了工作视野,拓宽了工作思路,提高了加强检疫执法重要性的认识,达到了取长补短、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的目的,对更好地开展我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六安市林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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