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林业局组织学习《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8月13日下午,明光市林业局组织局属股、站、所长及国有林场场长、副场长学习了由明光市林业局、监察局联合转发的省林业厅和省监察厅联合制定的《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在学习了《规定》的全文之后,林业局党组书记朱家舜指出,《规定》明确了松材线虫病防治责任追究的种类和范围,规范了各级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对各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是否落实做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责任追究的五种形式。他认为,《规定》的颁布,规范了责任机制,落实了防治责任,这对于我市下一步预防、控制、压缩和扑灭松材线虫病疫情将起到积极作用。他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规定》内容,领会其精神要义并与我市的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进行对照,查找问题,并切实加以整改落实,争取我市松材线虫病的发病面积、病死株数双下降。(通讯员 方吉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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