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组织学习《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7月1日下午,肥东县森防站在县林业大厦四楼会议室组织全体员工学习由省林业厅和省监察厅联合制定的《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会议由苏维存主任主持。     在学习了《规定》的全文之后,苏主任指出,《规定》明确了松材线虫病防治责任追究的种类和范围,规范了各级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对各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是否落实做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责任追究的五种形式。他认为,《规定》的颁布,将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纳入到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上,这对于我县下一步预防、控制、压缩和扑灭松材线虫病疫情将起到积极作用。他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规定》内容,领会其精神要义并与我县的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进行对照,查找问题,并切实加以整改落实,争取早日拔除我县松材线虫病疫点。     会议要求在全县范围内通过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横幅及标语等形式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同时,还将组织各乡镇林业站负责同志学习《规定》的内容。(通讯员  陈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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