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南陵县森防宣传月专题文章)

 

南陵县位于芜湖市南部,林业用地63万亩,有林地54万亩,其中松林21.5万亩(马尾松17万亩,国外松4.5万亩),1999年首次在我县工山镇发现松材线虫病,2000年秋季普查时全县松线虫病发生面积6246亩。经过十年的综合治理和松树超前采伐, 2008年秋季普查,全县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为566亩,只有两个疫点,其中工山镇501亩,国有戴公山林场65亩。

一、依法行政,开展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

我县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在各级政府重视下,上级业务领导指导下,大力开展宣传《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宣传到每个疫情发生区自然村村民,依法与发生镇、行政村签订除治责任书。在县松材线虫病除治指挥部办公室领导下,成立四个除治专业队。专业人员在森防技术人员指导下开展除治工作,采伐松材一律送往省定点除治企业:芜湖市森达林业有限公司和芜湖市长城木业有限公司进行除害处理。确定专车、专人、专线运输,不得外流一树一木,除治企业专人验收建立台账,确保除治松树安全利用。严格执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我县形成一个比较完备的防控松材线虫病的法规体系,使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走向法制化。

二、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主要做法:一是加强自身素质修养,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业务技能学习,提高政策水平、业务水平。二是加强木材运输检疫,苗木产地检疫必须到位,按规范性文件操作,严禁携带有害生物木材、苗木异地传播,履行森林检疫员职责。三是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职业道德。

三、增强法制观念,强化政府行为

依照《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县政府在依法防控前提下,协调各职能部门,实现松材线虫病防治科学化、主体化和常规化。县政府与相关部门、镇政府,林业部门与林业基层站,层层签订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木材除害企业签订防控承诺书,明确责任,森防站要依照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常年监测,清理枯死树,取样镜检,严格松木调运检疫检查,每年对涉木加工企业进行检疫检查,杜绝人为传播松材线虫病途径,特别是加强对定点加工企业的监管,加强松树的采伐审批管理,对常规清理病死树和正常的采伐疫区松树原则上就地烧毁或就地切片利用,严格防止疫区松树无序流动,造成疫情传播,实行检疫监测责任制,确保黄山、九华山松林的安全。(通讯员:汪邦根、孙祥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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