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认真组织学习《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6月25日,宣城市组织各县(市、区)林业局局长及林检局(森防站)局长(站长)对安徽省林业厅和监察厅联合颁布的《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进行了认真学习,学习过程中各地对《规定》内容进行了讨论,宣城市林业局局长余仁富对贯彻《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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