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加强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源头检疫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源头检疫工作,根据省林检局《转发国家林业局森防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源头检疫工作的通知》精神,蒙城县从办理《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入手,强化源头检疫管理工作,防止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随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而人为传播扩散蔓延,并取得初步成效。

一、加大林业检疫工作的宣传力度。该县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一是通过会议、广播、电视宣传《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登记发证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二是在春季全县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人员业务培训班上,针对林业检疫工作作了专门安排布置;三是在每月一次的育林基金征收员例会上宣讲森林植物检疫登记发证相关文件资料,并通过他们向应登记发证单位和个人进行传达;四是我县改变以往宣传方式,将有关林业植物检疫方面的有关规定和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复检工作流程图制作成宣传资料发放到各登记单位(个人),实行“面对面”宣传。

二、全面实施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制度。为规范森林植物检疫登记发证工作,县林业局统一印制了“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申请表”并附填表说明,要求所有苗木、花卉繁育基地、涉木加工企业、涉木经营单位(个人)要认真、规范填写《森林植物登记证申请表》,不得出现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现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为方便申请登记,我县将应登记发证单位和个人分为两部分,一是苗木、花卉繁育基地经营单位(个人),这部分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林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二是涉木加工企业、涉木经营单位(个人),这部分由乡镇育林基金征收员具体负责。根据省、市要求,县林业局投资3000元印制《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正本600份、副本1200份。5月份,县森防站组织人员对收到的“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申请表”进行认真审核,审核采取现场核实的办法,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现场予以纠正,审核无误后的予以发证。截止5月底,全县共发证150份,并建立了详细登记发证档案,基本完成了我县森林植物检疫登记发证工作,为检疫源头监管和产地检疫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源头检疫监督管理。为加强源头检疫监管工作,一是按照森林植物检疫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对所有苗木、花卉繁育基地、涉木加工企业、涉木经营单位(个人)进行检疫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登记单位(个人)不购买、不存放、不使用未经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二是定期对登记单位(个人)开展产地检疫工作,对发现违规生产、加工疫木的或违章调运行为的,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检疫执法工作,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三是森检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登记单位(个人)进行抽查,对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联合有关部门或报告当地政府,责成其停业整顿、或禁止其生产或加工、或收缴其《经营许可证》,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四是严格调运前的检疫管理。凡种子、苗木及其繁殖材料必须凭《产地检疫合格证》和《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的必须实施现场检疫,经现场检疫合格的方可签发《植物检疫证书》。(谢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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