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2010年8月2日,南谯区林业局以南松防指字(2010)02号下发通知,要求各有关镇(办)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一要提高认识,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规定》,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规定》作为当前林业工作的首要工作来抓。二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专题会议、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宣传式,广泛宣传。让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委会、重点风景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了解《规定》的主要内容和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形成宣传、贯彻、执行《规定》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三是要求积极主动向当地党政主要领导汇报,明确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对照《规定》内容,查找问题和不足,迅速加以整改,切实把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纳入工作职责中,依法做好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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