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落实四项制度加强种苗和涉木企业检疫源头管理

    为切实抓好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年的活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检疫管理措施,从源头加强苗木生产销售及涉木企业的管理,不断推进源头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使林业植物检疫管理不留死角,金安区制定落实了四项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台帐备案制度。各苗木生产经营户将生产经营的种苗来源、数量、检疫情况、销售地点、病虫害防治情况要详细填写登记《苗木生产销售检疫台帐》;从事木材加工经营企业,要将所收购木材的树种、地点、数量以及销往地点、数量、时间和检疫情况,认真填写登记在《木材收购加工销售检疫台帐》,每季度底报区林检局,确保来源和销售流向清楚。     二是建立诚信信息制度。对应检单位在没有认真履行检疫合法程序,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外,同时建立应检企业和个人诚信制度,通过媒体及时曝光,全面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     三是建立产地合格制度。从今年起,在苗木、种子和松木调出时,应提前向区森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方可签发出省或省内《植物检疫证书》,外地调入的种苗、松木及其制品,除有《植物检疫证书》外,还要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方可准入。     四是落实“为世博服务,保生物安全” 标识制度。凡从本辖区调往上海的苗木、花卉及木质材料,均应加施(盖)检疫标识,一律由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机构现场检疫方可调出。     目前,该区已向辖区内8个苗木生产基地,16个涉木企业,发放24本《林业植物检疫台帐》。同时,还下发24份“致广大的苗木生产经营单位涉木企业的一信”,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苗木生产经营户和涉木企业的遵守检疫法律法规的意识,逐步把源头检疫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使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年的活动工作落到实处。(通讯员:张玉厚  张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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