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开展无检疫对象苗圃自查工作


为了进一步搞好我县无检疫对象苗圃工作,根据省林检局林防检函〔2009〕11号《转发国家林业局森防总站关于开展无检疫对象苗圃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县围绕这次开展无检疫对象苗圃检查的主要内容,结合我县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自查工作,

县林业局领导对这次活动十分重视,安排森防检疫站专职检疫员对“东至县梅城林场无检疫对象苗圃”和“东至县香口林场无检疫对象苗圃”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人员首先听取了他们的自查汇报,随后到现场调查了解苗圃检疫工作的开展情况。历年来,两个无检疫对象苗圃围绕建设“无检疫对象苗圃”,培育优质苗木,大胆创新,不断加强内务管理,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始终按照“无检疫对象苗圃”要求开展检疫工作。一是病虫害防治人员和检疫检验基础设施都落到实处,都配备了一名兼职检疫员和显微镜、喷烟机等设施;二是苗木的调入和调出档案管理规范,调出苗木的证书签发在计算机签证档案中备存;三是认真做好苗圃病虫害调查和防治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并做好记录。苗木的病虫害发生率控制在1%产以内,有效防治率达95%以上;四是苗圃的病虫害资料和苗圃管理资料齐全,苗圃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措施科学合理,为培育优质壮苗提供了保障。产地检疫合格证副本资料,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正本,调入苗木的检疫证书原始凭证及产地检疫调查表等相关资料齐全,通过自查,认为两个无检疫对象苗圃检疫工作规范,均达到“无检疫对象苗圃”的要求。检查人员对梅城、香口两个无检疫对象苗圃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继续加强对无检疫对象苗圃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二是严格执行 “检疫要求书制度”;三是坚决执行“四不调”方针。一不调入未经检疫的种苗,杜绝一切人情种苗;二不调入检疫不合格种苗;三不调出未经检疫检验苗木;四不调出不合格苗木。四是要继续做好建立健全种苗繁殖材料来源、苗木出圃记录、病虫害调查,病虫发生与除治记录、检疫检验记录、除治实施方案、种苗分布草图等登记造册分类归档工作;五是进一步加强生物防治力度,逐步降低病虫害发生率,不断提高种苗抗病虫能力。六是要求苗圃要继续及时、准确地填报各种检疫报表,做到检疫数据及时上传,确保圃地无检疫对象、补充检疫对象和危险性病虫害发生,提高出圃苗木质量。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