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10年来退耕还林达4.15亿亩

    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副主任吴礼军表示,1999—2009年,全国累计实施退耕还林任务4.15亿亩,其中退耕地造林1.39亿亩,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育林2.76亿亩,未来十年,中央还将继续投入2000多亿元。

  在18日上午10时在国务院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吹风会上,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总工程师吴坚和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副主任吴礼军,介绍了我国退耕还林、植树造林和林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情况。

  吴坚表示,我国土地资源丰富,发展林业生物质能源潜力大。有约4404万公顷的宜林荒山、荒地,可用于培育能源林;有约近1亿公顷的盐碱地、沙地以及矿山、油田复垦地等边际性土地,可用于发展能源林;有约600万公顷疏林地及5312万公顷郁闭度小于0.4低产林地,通过改造,可较大幅度地增加森林资源量。

  吴礼军在介绍退耕还林计划时介绍说:1999—2009年,全国累计实施退耕还林任务4.15亿亩,其中退耕地造林1.39亿亩,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育林2.76亿亩。工程范围涉及2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279个县、3200万农户、1.24亿农民。根据现有退耕还林政策标准和已完成任务测算,退耕还林中央总投入将达4300多亿元,其中到2009年底中央已投入2332亿元,2010—2021年中央还将继续投2000多亿元。

  吴礼军表示:国家将无偿向退耕户提供粮食、现金补助。粮食和现金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150公斤;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100公斤。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粮食和现金补助年限,还草补助按2年计算;还经济林补助按5年计算;还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补助粮食(原粮)的价款按每公斤1.4元折价计算。补助粮食(原粮)的价款和现金由中央财政承担;退耕还林、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种苗和造林补助款按每亩50元标准,由国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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