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森防总站关于开展“红诗林业”诗歌创作暨咏诵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进一步丰富和活跃职工文化生活,国家林业局森防总站决定在全站职工及全国森防行业开展“红诗林业”诗歌创作暨咏诵活动。
      一、内容和形式
      以诗歌形式歌颂党、歌颂祖国,反映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赞美人民、赞美劳动,描绘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林业建设和有害生物防治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抒发对改善生态环境、共创美好生活的感受。诗歌作品的写作风格不限。
      二、参加人员
      总站全体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欢迎全国森防行业及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加。
      三、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分设作品奖和咏诵奖,特等奖1名、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7名、优秀奖若干名。对获奖人员给予物资和精神奖励。
      四、时间安排
      征集“红诗林业”诗歌作品截止日期为6月30日,一律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党办。E-mail:gaowei7858@163.com,联系电话:024-86121412,联系人:缪凯、高薇;7月30日前聘请相关人员对作品进行评选;8月31日前将获奖作品推荐给上级有关部门和媒体参加比赛或发表;“十一”前举行“红诗林业”诗歌作品朗诵比赛。
      五、几点要求
      1、要做好宣传发动。各支部、各处室要结合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发动职工积极参加此项诗歌创作。每个处室至少要推选1篇作品参加评奖。
      2、要保证作品质量。作品须为原创,严禁抄袭。将在“中国森防信息网”和《机关简报》上开辟专栏展示优秀“红诗林业”作品。如有版权纠纷,文责自负。
      3、要领导带头,营造氛围。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创作、带头投稿,同时要注意培养和发现诗歌创作人才,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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