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皖北地区杨树病虫害控灾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2011年12月30日,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办林计〔2005〕31号)及省林业厅《林业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林计〔2008〕69号)要求,安徽省林业厅组织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省造林经营总站、安徽省林木种苗总站、安徽省林业基金管理站等单位有关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并分设工程、财务和综合三个组,对《安徽省皖北地区杨树病虫害控灾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专家组充分听取了项目法人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关于项目建设与自查验收情况的介绍,依据国家及省批复文件、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审计报告及财务决算报告,查阅有关工程建设技术及财务档案,最后,形成竣工验收意见。     验收专家组一致认为:项目建设按照安徽省林业厅批复的初步设计执行,符合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法人成立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项目建设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竣工验收制,工程质量符合验收规范,档案资料归存较为齐备,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按时编制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了审计、自查验收,提交了财务决算、审计和自查验收报告,符合国家林业局《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安徽省林业厅《林业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项目建设任务按照省林业厅批复的初步设计已全部完成,达到预期目标,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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