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全面启动实施九华山松材线虫病防治体系建设项目

    九华山松材线虫病防治体系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已经国家林业局林计批字[2009]24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已经省林业厅批复同意。该项目法人单位是九华山农村工作局,项目建设涉及九华山风景区和青阳县、贵池区部分地区。项目总投资1858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115万元、地方配套743万元。日前,该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首批资金400万元已拨付到我市账户。为合理拨付项目资金,加快资金投入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尽快体现项目建设成效,2010年12月9日上午,池州市林业局王凯峰局长在市林业局就项目资金拨付等有关问题主持召开协调会。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松树是九华山及全市重要的森林生态资源和旅游景观资源。防治九华山及周边地区松材线虫病,保护九华山风景区松林和古松名松安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必须统一思想,顾全大局,加大沟通与协调,强化工作力度,严格按照项目初步设计的要求,加快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如期完成,提升松材线虫病防控能力,保护九华山及周边地区松林资源安全。     会议就九华山松材线虫病防治体系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等有关问题形成共识,并就项目建设、财务管理、资金使用等有关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项目资金拨付。根据省林业厅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已明确分配到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为1635.65万元,未分配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基本预备费为240.7万元,其中:已明确分配的项目资金中九华山、青阳县、贵池区所占比例分别为69.6%、28.9%、1.5%,项目经费原则上按此比例下拨,但未分配的项目经费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分配。     二、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落实项目建设单位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制度,严格按项目初步设计实施,实行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项目建设质量经得起历史检验和实践考验。同时,要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国家林业局《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安全使用。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单独建账,九华山农村工作局作为项目法人单位要建项目总账。各项目实施单位应于每季度末向市林业局和九华山农村工作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财务报表。市林业局对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项目档案管理。各项目单位要建立项目建设和财务档案,确定专人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及财务各项资料齐全,能够全面反映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实际状况。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将项目建设及财务资料分类整理成册交项目法人单位汇总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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