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委授予市森防站为“文明单位”称号

2月25日,经过认真评选和考核,中共明光市委授予明光市森防站为2005-2006年度文明单位称号,以表彰该站在推动明光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方面所取得的优良成绩。

明光市森防站全体人员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努力发挥好执法、管理、服务三大效能,围绕“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坚持认真学习,总结经验,努力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水平,加强体系建设,广泛宣传,热情服务,为森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杜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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