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门市森防站依法进行森林植物检疫监管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10月13日讯  为保护海门市生态安全和木业安全,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江苏省植物检疫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松材线虫防治办法》的有关规定,近日,海门市森防站对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江苏通关信息有限公司、南通青田苗木有限公司等在生产和经营中涉及木材(苗木、林产品)的采购或调运企业依法进行了检疫监管。一是要求相关企业到森防站办理森林植物检疫登记手续;二是要求各单位确定一名报检员,专门负责木材(苗木、林产品)的报检工作;三是从外省采购木材(苗木、林产品),要将办理《植物检疫证书》要求纳入购销合同;四是从外省采购木材(苗木、林产品)前,要按《植物检疫条例》有关规定向森防站报告,取得《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后方可调入,从外省调入木材(苗木、林产品)后及时向森防站报告,由森防站实施检疫监管。对逾期不接受检疫监管,不依法接受检疫而导致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扩散蔓延的,森防站将依照《植物检疫条例》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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