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依法防治林业有害生物 促进林业健康发展(森防宣传月专题文章)

 

宣城市依法防治林业有害生物 促进林业健康发展

---纪念《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颁布20周年

宣城市林检局   章荣俊

 

宣城市是安徽省主要集体林区之一,所辖7个县市区,其中有5个是全省林业重点山区县。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宣城林业在全面绿化的基础上,又有了长足的发展。全市林业用地面积72.64万公顷,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59.0%,占全省林业用地总面积的六分之一。2008年宣城市的森林覆盖率已达54.8%,林木绿化率为57.3%,林业总产值83.7亿元,占全省林业总产值的五分之一强,比2004年全市林业总产值31.5亿元增长了2.66倍。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是林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在宣城林业建设与发展过程中,通过无公害防治,发展绿色森林食品,有力促进了竹林、经济林一产的发展,通过依法防治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进一步提升了林业二产的加工水平,通过维护森林生态平衡,有效保护了造林绿化成果,促进了我市森林旅游业的发展。

长期以来,我们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防治方针,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为主线,以控制、压缩危害性林业有害生物为重点,以林业增效、林农增收为目标,努力实现由被动防治向主动预防、由控灾减灾向效益防治的根本转变,各级林检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依法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

为纪念《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颁布20周年,促进“一法两条例”即《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的贯彻落实,我局于2009年7月初以来,在全市范围开展了以“宣传防治法规,促进依法防治”为主题的“森防宣传月”活动。其目的是:宣传、普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法律法规知识,营造依法防治的良好氛围,提高依法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的行政能力。近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是规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政府规章,是推进依法治市、依法治林的重要举措,它的实施对于依法遏制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扩散蔓延,保护森林资源,加快林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组织印制《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10000余份,利用送科技下乡、普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

2、各地利用宣传车组织宣传,深入各乡镇办事处,尤其是重点林区和用材单位、加工企业等进行宣传。先后出动宣传车1500余次,行程30000公里。

3、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宣传,尤其是年度防治工作会议,上级检查及专项清理等活动,强化宣传成效。

通过宣传,使得广大干群对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性、危险性、防治的必要性、迫切性及艰难性以及依法综合治理重要性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为除治工作奠定了较好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组织管理,严格依法防治

1、各县市区分别成立了以林业、公安、财政、交通、广播等部门以及有关乡镇参加的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松材线虫病防治指挥部和美国白蛾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领导我市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预防工作。

2、严格实行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责任制。把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重要内容,建立严格除治工作责任制,有关县市区政府与承担除治任务的乡镇政府签订《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责任书》,乡镇政府将除治任务逐级分解,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兑现奖惩,每年召开除治工作会议,一方面对上年度除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兑现奖惩,另一方面是布置本年度除治工作任务,签订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责任状。

3、建立健全除治工作制度。制度管理是强化松材线虫除治组织管理重要内容,先后制订出台了:政府工作目标管理一票否决制度、限期除治制度、疫木定点加工制度、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对除治任务实行联系包片制度、常年专人监测,常年清理死松树制度、调运和加工使用松木的申报制度、疫情发生区停止商品性采伐制度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制订和实施,使得我市松材线虫病除治逐步步入规范管理的轨道。

4、强化疫点除治和综合治理。疫点除治是整个除治工作的核心,我们利用大面积皆伐,超前除治以及强度清理等手段,围绕“病死木”这个核心,强化源头清理,“死必究,究必清”,严格按照除治技术方案,保质保量完成,确保砍伐、销毁、运输、伐根处理等环节不出问题。综合治理实行预防为主。近几年,我市结合苏浙皖松材线虫病国家级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设置引诱木、杀虫灯、诱捕器,释放管氏肿腿蜂,采取常年清理死松木,加大检疫检查力度等方式的综合治理,取得了较好成效。

5、加强疫木管理,实行定点安全利用。疫木管理是除治工作的重要环节,因此加强疫木管理是提高松材线虫病除治成效关键因素,首先在疫情发生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伐、运输、加工和利用松树(除常年清理死松树外),严格禁止商品性采伐。其次在非发生乡镇,松树的采伐,纳入年度松材线虫病除治计划,报经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指挥部批准后实施。第三,严格实行定点安全利用。目前我市已有经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批准的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共22家,年除害处理松疫木能力达34.5万立方米。

三、完善监测措施,及时掌握虫情

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是开展防治工作前提,为此,我市在全省率先对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实行了常年专人监测。按照技术要求,各地强化监测责任,进一步明确监测任务。以国家级、省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建设为契机,加强测报基础设施建设,添置配备了一批先进的检疫、测报仪器和设备。林检基础建设得到了较大提高。目前我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网络已基本建成,为及时准确掌握病虫情况提供了有力的工作平台,从而为防治决策提供了重要信息基础和决策依据。

四、强化检疫检查,增强执法力量

检疫检查是法规赋予林检部门重要职责,也是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力度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一方面加大对发生区违章采伐、收购、加工、利用松木的查处力度,同时开展松木及其制品调运使用单位和个人的专项清理活动,每年组织人力组成工作组分赴厂矿、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清理,积极做好复检工作;另一方面,加大调运松木及其制品的检疫检查,增强我市省批19个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履行道路检疫检查执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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