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开展森林资源保护“春季行动”

    为进一步加大我省森林资源保护力度,有效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创造和谐稳定的林区治安环境,按照国家林业局的要求,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省林业厅决定自4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代号为“春季行动”的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此次“春季行动”分排查摸底、打击整治、总结提高三个阶段进行。主要任务是: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木材,放火或失火烧毁林木,非法征占用林地等行为;重点清理整治木材伐区、木材转运场所、木材加工经营场所、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的项目工程区及森林案件高发地等区域。
    省林业厅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春季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成立专门机构,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森林资源保护的大案要案,对一些性质恶劣、有组织、团伙性的毁林犯罪,要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挂牌督办,严禁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对媒体曝光的问题,要立即调查核实,依法妥善处理,及时消除社会影响。对林区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涉林信访突出问题,要加大清查治理力度。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征占用林地专项治理、森林火灾查处等专项行动,全面加大对非法征占用林地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统筹兼顾,群策群力,力求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省林业厅强调,各地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提高全民森林资源保护意识。要认真查摆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保护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破坏森林资源现象的发生。要加强对林木采伐、林地征占、林权流转及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工程建设中涉林事项的指导和服务,创新工作机制,为全省经济社会实现健康快速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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