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安徽林业信息网11月19日报道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安徽省委省政府立足全省林业发展实际,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当前安徽林业正处在由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加速转变的关键时期,《意见》的出台是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大力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创新林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森林质量提升和林业产业结构升级,建立比较完备的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产业体系,实现兴林富民目标,使林业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速安徽崛起服务。
   《意见》提出林业发展目标:2009年全面完成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再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善落实林权改革相关配套政策,逐步建立健全林业发展支持保护制度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同时以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为骨干,实行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积极修复、严格保护、综合治理等多种措施相结合,统筹城乡绿化和区域林业发展,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30%,林木绿化率达到35%以上,林木总蓄积量增加到2.8亿立方米, 集镇绿化覆盖率提高到30%以上, 平原、丘陵地区和山区的村庄绿化覆盖率分别提高到65%、50%和30%。
    为确保各项既定目标任务的实现,《意见》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一是加快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完成主体改革任务的同时,尽快推进配套改革。积极探索林权流转的有效形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制定林权流转管理办法,依法、合理、有序地推进林权流转。同时加大林权交易信息和林业要素市场综合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国有林经营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剥离国有林场办社会的职能,调整全省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的经营管理机制。全面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大力支持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发展林业。
    二是切实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制定全省林业生态建设规划,在全面开展造林绿化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基础上,加大对各类防护林、“抑螺防病”林、避灾林以及绿色长廊等重点工程建设。加强公益林管护和经营,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逐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探索创新林业和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对风景名胜区和矿区可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和“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明确补偿和恢复主体。统筹推进城乡绿化,形成城乡共建、互动发展的绿化一体化格局。强化林业行政执法,严格实行林地用途管制,依法保护森林资源。
    三是加快发展现代林业产业。加快全省8大商品林基地建设,积极组织实施1115森林质量提升行动,加大优质林木良种的研发、推广使用力度。按照林业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建设生态化的战略思路,制定全省林业产业振兴计划,依托区域特点打造产业特色,突出发展森林旅游、森林食品、森林药材、竹藤花卉、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林化产品等新兴产业。提升林产品档次,实施品牌战略,督促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引导农民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加大林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保障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赋予林业经营者林木处置权,创新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办法,简化采伐审批程序。依法建立严格的林权保护制度,切实保护林农和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千方百计减轻林农负担,取消征收木材和各种林产品的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取消征收经济林产品、林副产品及其他林产品的育林基金。育林基金征收只限于作为商品销售的木材和竹材,征收标准不超过林木销售收入的10%;5年内在全省逐步免征育林基金,由此形成的林业经费缺口由各级财政解决。除国家规定的林业收费项目外,取消所有的收费项目。
    五是建立健全林业支持保护体系。加大财政对林业的投入力度,建立完善林业各类补贴、林业项目贴息贷款和各级财政支持林业发展专项资金制度,将林业工作中一些重大事项的经费支出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强林业发展金融支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和保险部门加强对林业发展的各种支持措施,在利率、保险费率等方面予以倾斜。强化林业基础建设,各级政府要将贫困的国有场圃以及其他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民生工程建设范畴,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
    六是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在全省要形成一种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人大、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鼎力支持、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林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同时要加强林业队伍建设,特别要注重林业执法队伍、科技人才队伍等培养建设,充分调动各级林业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改变基层林业单位靠规费供养的状况,从2010年起,全省林业执法和公共管理服务机构的人员与工作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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