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国共发生林业行政案件29.75万起

     中国绿色时报2月24日报道 据国家林业局日前通报的2009年全国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结果显示,2009年我国共发生林业行政案件29.75万起,较2008年同期减少5.62万起,年案件发生总量首次控制在30万起以内。

       据统计,2009年全国共发生林业行政案件29.75万起,查处29.38万起,查处率为98.74%;共收缴木材58.17万立方米、苗木487.11万株、种子38985公斤;挽回经济损失共计70785.88万元,行政处罚人数30.62万人次。

       2009年全国林业行政案件发生总体呈大幅下降趋势。其中,盗伐滥伐林木、毁坏林木苗木、违法运输木材和非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等案件较2008年同期均呈下降趋势,但违反林木种苗管理规定和伪造买卖林业票证案件呈上升趋势,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与2008年基本持平。违法运输木材案件2009年全国共发生16.17万起,较2008年同期下降4.17万起,下降20.52 %,但仍占案件总量的54.35%。与2008年同期相比,28个单位林业行政案件发生量呈下降趋势,7个单位林业行政案件数量有所上升。

       虽然2009年林业行政案件发生总量呈现较大幅度下降趋势,但总量仍然较高。其主要原因有:一是少数地方政府对林业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忽视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二是经济利益驱动导致违法运输木材案件高发。三是林业行政执法力量总体薄弱,执法机构建设滞后。四是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工程项目占用林地情况增加,致使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屡禁不止。

       国家林业局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当前要切实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加大对违法运输木材案件的打击力度,开展林业行政案件发生原因调研,加强林业行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