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林防函〔2012〕12号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林业(林业与园林)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社会化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合肥市、宁国市、利辛县先行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现将《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试点单位按照此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尽快组织实施,并于每年12月1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上报省林检局。 其他非试点单位可根据本方案并结合各自情况,积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社会化服务工作。各地要认真总结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省林检局反馈。        附件: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附件 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社会化服务试点 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林造发〔2011〕183号) 要求,探索建立我省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专业化防治的新机制、新举措,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力争用2-3年的时间,通过扶持、引导,在全省建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0家专业公司、20个专业合作社、50家森林医院、100支专业队。开展承包防治、技术咨询等业务,逐步形成以社会化防治组织为骨干、林农互助防治为补充的社会化防治新格局,促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市场的发育,创建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新局面。   二、基本任务   (一)各试点单位的主要任务   合肥市:一是培育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力争用3年的时间,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拥有2家专业公司、7支专业队、3家森林医院。对属地现有的安徽省康禾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有限公司给予重点扶持,提高防治的设备和技术水平,鼓励和引导其扩大承包防治规模、完善社会化服务方式;二是改善社会化服务设施。建立市级网络森林医院和“合肥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信息网”,搭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共信息发布和社会公众参与平台;三是搞好社会化服务示范。在包河区全区范围,建立社会化服务综合示范区,包括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队伍建设以及承包防治、统防统治模式的推广等。其他县(市、区)各选一个乡镇,建立单项示范点。   宁国市:以服务山核桃防治市场为依托,建立一个山核桃种植者联合会或合作社(协会),通过发布测报与防治信息、建立监测防治示范户、开展技术交流、森防科技培训等活动,提供防治服务市场信息、生物农药及有机山核桃生态经营技术与生产资料;配合联合会、网络森林医院,设立森防社会化服务实体窗口(实体森林医院),主要服务有机山核桃防治市场;培育个体群防群治队伍、小规模防治联合小组、专业防治公司3支队伍;规范各类防治服务组织,重点对防治和药剂市场进行规范。   利辛县:在“利辛县森防专业技术服务队”的基础上,成立利辛县森防服务公司,筹措资金、添置设备、拓展业务,负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培植组织   一是引导扶持不同形式的经济组织,建立防治公共服务组织——防治公司、防治专业队、森林医院等。二是引导林业经营者及药、械生产厂商和经销商,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开展具体的防治和咨询服务。三是引导林权所有者通过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开展专业防治。    (三)拓宽方式   拓宽防治方式,探索新的防治模式。一是代防代治模式。专业公司、专业队根据业主要求的时间,带机、带药代为除治。二是承包防治模式。专业公司、专业队根据业主需求,对病虫情监测、防治方案、防治药械、施药机具、林间作业、防治效果等,全面承包。三是技术咨询模式。森林医院或其他类似机构,采取坐诊、出诊等方式,帮助业主进行病虫情诊断等。   (四)创新机制   1、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政府采取招投标的方式确定防治公司、防治专业队,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专业处置,费用由财政解决。将公益林有害生物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防治公司、防治专业队开展防治。   2、建立联防联治机制。积极探索“统一作业设计、统一作业时间、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检查验收”的防治模式,实行联防联治。引导林农、苗农本着自愿原则,建立联户合作防治、组内或村内统一防治的模式,开展群防群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确保防治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落实”。各级林业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当好政府参谋助手,建立工作责任制,狠抓工作落实。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真正形成“属地管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各市、县(区)都应成立具法人资格的防治检疫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将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规范防治检疫机构名称,争取在近年内实现“站改局”,充实和稳定专业队伍,积极争取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强化对社会化防治组织的监督管理。   (三)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规范防治服务组织管理。积极争取早日出台《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适时修订省政府《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逐步形成以法规为基础、以规章相配套、以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为补充的防治检疫法制体系。制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资质规范》、《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等防治服务组织管理方面的地方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建立社会化防治服务组织的资质审定、承包防治等管理制度,规范防治作业行为,对服务过程和行为进行监督指导,确保防治服务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确保防治市场的公平、公正和有序竞争。   (四)强化政策扶持,改革经费分配方式省林业厅将在资金和项目上向试点单位予以倾斜,对其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类、逐步以招投标方式实行承包治理。出台相关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经济组织建立具有地方特色、有影响力的森林医院、防治公司、防治协会、防治专业队等,承担具体的防治任务;扶持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促进防治规模化、标准化、市场化经营。建立防治合作组织、防治联合体、区域性防治组织,实行联防联治。重点扶持建立区域性防治专业公司,鼓励其跨县区甚至跨市开展防治工作。 在进一步加大投入的基础上,改革现有的经费分配制度,逐步实行项目化管理,集中财力控制主要林业有害生灾害的严重发生。大力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化和市场化,以大面积病虫灾害为主,实行统一招标防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防治成效。   (五)狠抓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站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防治检疫法律法规、重大有害生物的危害性、防治检疫工作的重要性等宣传力度,引起全社会的广泛重视和积极参与。大力宣传推进社会化防治服务的意义、途径等,尤其是对贡献大的防治专业公司等社会化防治服务组织的表彰宣传,引导社会资本以及科研院所、协会等组织参与社会化防治服务工作,引导林业经营者、涉林企业等主动接受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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