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进一步加强林业检疫工作

    11月3日,广东省林业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检疫工作的通知》(粤林[2010]158号),要求广东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深入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密防范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危害,保护广东省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通知要求广东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从六个做好林业检疫工作,一是充分认识林业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知指出随着国际、国内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广东省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加重,广东北部、东西两翼一些欠发达地区已成为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重灾区,遏制疫情扩散蔓延的任务日益繁重。林业有害生物不仅对森林健康和生态环境建设构成重大威胁,而且直接影响到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同时,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林业经营主体和运输主体日益多元化,林业检疫工作任务更加复杂和艰巨,林业检疫机构急需强化,人员素质急需提高。通知要求广东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林业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抓检疫就是抓源头、抓检疫就是保资源、抓检疫就是促和谐的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创新管理机制,优化管理程序,落实管理责任,真正把林业检疫工作抓好、抓出成效。       二是要严格开展检疫执法,加强检疫执法监督。广东全省各地在开展检疫工作中,要善于把握关键环节,提高检疫工作成效。抓好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特别是对省外检疫机构(或调入单位)提出的检疫要求加强产地检疫,杜绝只办证不检疫、只收费不检疫的情况。以县级为单位,对辖区内生产、使用、经营松木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登记和监管,做好引进种苗的检疫监管和检疫登记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档案资料,纳入检疫管理信息网络。加强主要交通干线建设施工工地、木材市场、木材加工企业、繁育基地、隔离试种苗圃、大型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的检疫执法。严格松科植物及其包装材料、电缆盘、运输工具的检疫,确保疫情不扩散。重视开展检疫复检工作,对调入辖区的林木、种苗、繁殖材料及包装材料等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检疫复检。适时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森林公安、林政、检疫等部门开展“林业检疫执法大行动”,重点打击非法收购经营加工疫木、无检疫证运输木材苗木、违规签发、买卖和伪造《植物检疫证书》、违规检疫执法和乱收费的行为,杜绝疫木、苗木非法流通。       三是规范检疫证书管理,加强检疫办证管理工作。《植物检疫证书》是依法调运林木种子、苗木及繁殖材料的有效法律凭证。广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植物检疫证书》的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权限签发《植物检疫证书》,不得擅自将出省《植物检疫证书》分发到未经授权的单位签发,非在职在岗检疫员不得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全面推行使用网络版植物检疫信息管理系统,必须采用电脑打印《植物检疫证书》,并及时汇总上传相关检疫信息资料。广东省林业局授权签发出省《植物检疫证书》行政许可,广东省森防检疫总站每2年对被授权的单位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取消签发出省《植物检疫证书》的行政许可资格。领取《植物检疫证书》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各级森防检疫机构凭《申领植物检疫证书审批表》到省森防检疫总站领取《植物检疫证书》,已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要按规定及时核销。加强检疫收费管理,严格按标准并依照当地财政部门的规定方式收取检疫费,有非税系统的市、县,可通过银行直接汇缴检疫费,或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采用POS机收费,检疫费要按时足额缴交省财政专户。未按时核销检疫证书和缴交检疫费的,不予发放新的检疫证书。       四是强化疫区疫木管理,坚决杜绝疫情传播蔓延。加强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是防止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的重要措施。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区划,采取有力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除治方案,有计划、有组织地积极开展疫区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疫区和疫木的检疫执法管理,加强疫区采伐松木的检疫封锁,疫区内的松科植物及其产品不得擅自运出疫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疫区内非法经营和加工利用疫区松木。加强对疫木安全利用加工企业的监管,严格疫木除害处理,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五是统一检疫执法着装,全面强化执法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林业检疫执法工作是各级森防检疫机构的根本任务和职责。林业植物检疫机构是经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财行[2004]15号),各地要严格实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和统一着装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林业检疫执法管理工作,全省各地检疫员、窗口办证人员执行检疫任务时,必须统一穿着检疫制服、佩带检疫标志。各地森防检疫机构使用国债资金、省级防治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购置的森防检疫车辆,车身统一为白色、两侧喷涂“林业检疫”字样和标识,以增强检疫执法的权威性。对在检疫执法过程中渎职、失职和违纪违法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六是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服务水平。各地要强化检疫执法和行政管理职能,提升林业检疫执法地位。大力加强森防检疫基础设施建设,配备检疫执法交通工具,建立完善的办公室、检疫办证室、检疫除害处理等基础设施设备。加强检疫执法队伍建设,积极争取森防检疫机构列入行政类事业单位或实行“参公”管理,落实财政全额拨款的人员编制,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林业检疫执法队伍,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廉洁、高效便民。检疫执法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林业植物检疫人员检疫执法行为规范》(办造字[2005]59号),严格执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学习,努力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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